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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通报9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监测科技科   发布时间:2016-10-19 00:00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气联办[2016]3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9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县市区情况

  2016年9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耒阳市监测的有效天数(24天)不足27天,未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其它7个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满足国家排名统计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符合统计要求的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祁东县、南岳区、衡山县、常宁市、衡东县、衡南县、衡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6%。

  8个县市区PM10和PM2.5月均浓度值分别为76ug/m3和52ug/m3。

  (二)城区情况

  2016年9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0%,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7个百分比。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均下降:市委党校(-13.3个百分点)、市监测站(-20.0个百分点)、真空机电(-33.3个百分点)、珠晖区环保局(-23.3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8.4个百分点)。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CO保持不变,NO2下降4.2%;PM2.5、PM10、SO2、O3分别上升14.9%、10.1%、28.6%、10.2%。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O3、PM2.5和PM10。

  2016年9月,城区PM2.5月均浓度为54ug/m3,PM10为87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6年9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

  1、省控江河及湖库水质状况

  (1)水质总体状况

  2016年9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3个,Ⅲ类水质断面14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5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有2个国考断面水质类别未达到2016年目标值,为考核衡东县的洣水入湘江口(影响指标为溶解氧、总磷)、考核雁峰区和石鼓区的城北水厂(影响指标为溶解氧)。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雁栖湖断面,影响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9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3个2016年新设考核断面除外)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10个断面,其中2个断面水质改善,8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分别为:考核衡山县的衡山自来水厂、考核衡山县和衡东县的熬洲;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南岳区的兴隆水库、考核珠晖区的江东水厂、考核珠晖区的耒水入湘江口、考核雁峰区和石鼓区的城北水厂(交界断面)、考核衡阳县的西渡水厂、考核衡东县的洣水入湘江口、考核耒阳市的耒阳市水厂、考核常宁市的常宁自来水厂。

  2016年新设的3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与上月相比,考核耒阳市的公坪村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下降;考核衡南县的泉溪镇下游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上升;考核常宁市的宜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不变。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考核耒阳市和常宁市的央桥断面相比上年同期水质下降、考核衡东县的大浦镇下游断面相比上年同期水质上升;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断面(2016新设断面)与上月相比水质下降、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2016新设断面)与上月相比水质不变。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就大气和水质下降明显等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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