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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气联办[2016]3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8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县市区情况
2016年8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耒阳市监测的有效天数(26天)不足27天,未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其它7个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满足国家排名统计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符合统计要求的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祁东县、南岳区、衡阳县、常宁市、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3%。
8个县市区PM10和PM2.5月均浓度值分别为49ug/m3和32ug/m3。详见附表1-3。
(二)城区情况
2016年8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9%,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2个百分比。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上升的有:市监测站(+3.3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3.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下降的有:真空机电(-9.8个百分点)、市委党校(-5.7个百分点)珠晖区环保局(-2.9个百分点)。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PM2.5、PM10、SO2分别下降7.7%、13.2%、7.1%;NO2、CO、O3分别上升11.1%、16.7%、6.7%。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O3、PM2.5和PM10。
2016年8月,城区PM10月均浓度为59ug/m3,PM2.5为36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详见附表4-5。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6年8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详见附表6。
1、省控江河及湖库水质状况
(1)水质总体状况
2016年8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3个,Ⅲ类水质断面14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5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有2个国考断面水质类别未达到2016年目标值,为考核衡东县的洣水入湘江口(影响指标为总磷)、考核常宁市和耒阳市的舂陵水入湘江口(影响指标为溶解氧)。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Ⅴ类水质断面1个(雁栖湖断面)。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8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3个2016年新设断面除外)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8个断面,其中3个断面水质改善,5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分别为:考核珠晖区的耒水入湘江口、考核衡山县和衡东县的熬洲、考核祁东县的红旗水库;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南岳区的兴隆水库、考核衡阳县的新化村(交界断面)、考核石鼓区、松木经开区和珠晖区的鱼石村(交界断面)、考核衡东县的衡东水厂、考核常宁市和耒阳市的舂陵水入湘江口。
2016年新设的3个断面与上月相比,1个水质类别下降,为考核衡南县的泉溪镇下游断面(交界断面);1个水质类别上升,为考核耒阳市的公坪村断面(交界断面),1个水质类别不变(常宁市的宜水入湘江口断面)。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与去年同期相比,有2个水质类别不变(大浦镇下游、央桥断面),有2个与上月相比水质类别上升,分别为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断面。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对大气和水质下降明显的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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