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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气联办[2016]3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7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县市区情况
2016年7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除了耒阳市监测的有效天数(24天)不足27天,未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外,其它7个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满足国家排名统计技术规范要求。符合统计要求的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9%。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符合统计要求的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为:祁东县、常宁市及衡阳县并列第一,其次依次为衡南县、南岳区、衡东县、衡山县。
(二)城区情况
2016年7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上升的有:市监测站(+3.2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9.7个百分点),其它点位与上年同期持平。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PM2.5、PM10、SO2、NO2、CO、O3分别下降30.6%、17.2%、8.3%、5.3%、23.1%、2.2%。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10。
2016年7月,城区PM10月均浓度为48ug/m3,PM2.5为25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6年7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
1、省控江河及湖库水质状况
(1)水质总体状况
2016年7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Ⅱ类水质断面19个,Ⅲ类水质断面7个,没有Ⅳ、Ⅴ及劣Ⅴ类水质断面。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6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水十条”国考断面均达到了2016年水质目标。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7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7个断面,其中5个断面水质改善,2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分别为:考核珠晖区的江东水厂、考核衡山县和衡东县的熬洲、考核衡东县的衡东水厂、考核衡东县的朱亭(交界断面)、考核祁东县的红旗水库;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珠晖区的耒水入湘江口,考核衡南县的鸡市村(交界断面)。2个2016年新设断面与上月相比,1个水质类别上升,为考核衡南县的泉溪镇下游断面(交界断面);1个水质类别下降,为考核耒阳市的公坪村断面(交界断面)。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对大气和水质下降明显的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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