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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气联办[2016]3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10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县市区情况
2016年10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衡南县监测的有效天数(25天)不足27天,未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其它7个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满足国家排名统计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符合统计要求的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祁东县、南岳区、常宁市、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
8个县市区PM10和PM2.5月均浓度值分别为60ug/m3和41ug/m3。
2、城区情况
2016年10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1%,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9个百分点。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市委党校(+35.4个百分点)、市监测站(+26.1个百分点)、真空机电(+26.7个百分点)、珠晖区环保局(+29.5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24.6个百分点)。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PM2.5、PM10、SO2、NO2、CO、O3分别下降27.7%、39.8%、27.8%、32.4%、14.3%、18.8%。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O3和PM10。
2016年10月,城区PM2.5月均浓度为47ug/m3,PM10为65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6年10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
1、水质总体状况
2016年10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6个,Ⅲ类水质断面11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5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均达到2016年目标值。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3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雁栖湖断面,影响指标为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10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3个2016年新设考核断面除外)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11个断面,其中4个断面水质改善,7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分别为:考核雁峰区和石鼓区的城北水厂(交界断面)、考核衡南县的鸡市村(交界断面)、考核衡东县的衡东水厂及洣水入湘江口;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衡南县的新塘铺(交界断面),考核雁峰区和白沙洲工业园的城南水厂,考核石鼓区、松木经开区和珠晖区的鱼石村(交界断面),考核衡山县和衡东县的熬洲,考核衡东县的朱亭(交界断面),考核衡阳县的新化村(交界断面),考核南岳区的兴隆水库。
2016年新设的3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与上月相比,考核耒阳市的公坪村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上升;考核衡南县的泉溪镇下游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下降;考核常宁市的宜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不变。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考核衡东县的大浦镇下游断面、考核耒阳市和常宁市的央桥断面相比上年同期水质下降;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断面、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2016新设断面)与上月相比水质不变。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就大气和水质下降明显等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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