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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气联办[2016]3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11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县市区情况
2016年11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祁东县监测的有效天数(26天)不足27天,未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其它7个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满足国家排名统计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符合统计要求的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常宁市、南岳区、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衡南县、耒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6%。
8个县市区PM10和PM2.5月均浓度值分别为63ug/m3和42ug/m3。
2、城区情况
2016年11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7个百分点。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市委党校(-23.3个百分点)、市监测站(-30.0个百分点)、真空机电(-30.0个百分点)、珠晖区环保局(-16.6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23.3个百分点)。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PM2.5、PM10、SO2、NO2、O3分别上升57.1%、34.5%、36.4%、2.9%、23.3%,CO持平。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
2016年11月,城区PM2.5月均浓度为55ug/m3,PM10为74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6年11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
1、水质总体状况
2016年11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0个,Ⅲ类水质断面7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6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除了考核衡东县的洣水入湘江口未达到2016年年度目标外,其它5个国考断面达标。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分别为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影响指标为氨氮、总磷及石油类)、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影响指标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11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3个2016年新设考核断面除外)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4个断面,其中1个断面水质改善,3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为:考核石鼓区、蒸湘区及高新区的蒸水入湘江口;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石鼓区、松木经开区和珠晖区的鱼石村(交界断面),考核衡山县和衡东县的熬洲,考核衡东县的洣水入湘江口。
2016年新设的3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与上月相比,考核常宁市的宜水入湘江口断面、考核衡南县的泉溪镇下游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上升;考核耒阳市的公坪村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不变。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考核衡东县的大浦镇下游断面相比上年同期水质上升、考核耒阳市和常宁市的央桥断面水质不变;2个2016年新设断面中,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断面与上月相比水质不变、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水质下降(由Ⅲ类下降到劣Ⅴ类)。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就大气和水质下降明显等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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