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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通报2017年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监测科技科   发布时间:2017-03-23 00:00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委办[2017]1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2017年2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县市区情况

  2017年2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有效天数均满足国家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常宁市、衡阳县、祁东县、南岳区、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衡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9%。

  8个县市区PM10和PM2.5月均浓度值分别为78ug/m3和55ug/m3。

  2、城区情况

  2017年2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7.9%,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3个百分点。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有升有降,其中上升的点位有市监测站(+12.6个百分点)、珠晖区环保局(+5.8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5.8个百分点),下降的点位有市委党校(-4.5个百分点)、真空机电(-8.4个百分点)。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CO、O3分别上升17.6%、7.1%;PM2.5、PM10、SO2、NO2分别下降1.4%、13.9%、14.3%、16.7%。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

  2017年2月,城区PM2.5月均浓度为70ug/m3,PM10为87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PM2.5月均浓度有升有降,其中上升的点位有市委党校(+1.5%)、真空机电(+7.0%),下降的点位有市监测站(-7.7%)、珠晖区环保局(-5.6%)、衡阳化工总厂(-1.4%)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7年2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

  1、水质总体状况

  2017年2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0个,Ⅲ类水质断面7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除了考核衡东县的洣水入湘江口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值外,其它5个国考断面达标。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劣Ⅴ类2个,分别为红星村断面(影响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雁栖湖(影响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7年2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3个新设考核断面除外)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3个断面,其中1个断面水质改善,2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为:考核衡东县的朱亭(交界断面);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衡南县的鸡市村(交界断面),考核南岳区的兴隆水库。新设的3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与上月相比,考核常宁市的宜水入湘江口、考核衡南县的泉溪镇下游(交界断面)水质改善;考核耒阳市的公坪村水质持平。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央桥断面及大浦镇下游断面水质相比上年同期上升,红星村断面、雁栖湖断面依然为劣Ⅴ类水质。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就大气和水质下降等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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