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要闻 > 

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15 15:36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261-2022)、《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和《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1264-2022)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1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采用直接进样测定的方法,无需前处理,所用仪器设备普及性高,方法易于掌握,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支撑《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相比,增加材料和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溶液配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要求,完善样品分类、分析步骤和结果计算等内容,可有效提升方法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具有设备简单、易推广的特点。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手工测定,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与《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相比,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样品保存、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等要求,细化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等内容,加严天平精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空气质量预报提供必要依据。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陆地区域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作为地面监测手段的补充,用于掌握大范围细颗粒物空间分布规律及变化趋势,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上述4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友情链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367号-1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