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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区)搬迁1台DSA并新增2台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8-25 15:3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区)搬迁1台DSA并新增2台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区)搬迁1台DSA并新增2台DSA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区)

建设单位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宏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拟在新院区门诊楼一楼ICU大厅部分区域改建为DSA机房1,将相邻的库房及治疗配液室改建为控制室,并将手术室、库房、更衣室、护士站等区域改建为DSA机房2和DSA机房3及其配套用房,并在3间DSA机房内各配置1台DSA,其中将新院门诊大楼2楼介入室现有的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Innova4100-IQ)搬迁至DSA机房1,另外2台DSA为新增设备,其中DSA机房2配置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Azurion5M20),DSA机房3配置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ArtiszeeⅢceiling)。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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