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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入河排污口(新建)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联系电话:0734-2892835
邮编:421001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报告编制单位 | 排污口位置 | 排污口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1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入河排污口 | 衡阳市樟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位于衡阳市衡阳县樟木乡白鹭港左岸,坐标为:东经112°42′13.13829″,北纬27°2′14.32874″ | 工业排污口,10000m3/d(其中涉重废水1000m3/d) | 连续 | 管道入河 | 主要污染物(尾水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一类污染物执行(GB18918-2002)表2标准限值,其他选择控制项目执行(GB18918-2002)表3标准限值),铊执行湖南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表1直接排放限值 | COD不超过182.5t/a; 氨氮不超过18.25t/a; Cd不超过0.00365t/a; As不超过0.0365t/a; Pb不超过0.0365t/a; 总铬不超过0.036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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