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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环许决〔2025〕120号
耒阳市马水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D0136]。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请你单位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王 坚
联系电话:0734-8969027
联系人:核与辐射管理科 罗三湖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抄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1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