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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4年7月25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精细化工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635867
联系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精细化工材料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厂区中心坐标:112.634285,26.976865) |
建设单位 |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精细化工材料项目变更,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变更2-乙基蒽醌生产线2-EAQ粗品分离工艺(由抽滤分离工艺变更为甲苯萃取后蒸馏分离工艺);②对酸析工序产生的稀硫酸增加吸附除杂工序;③变更精制工序热源(由蒸汽变更为导热油);④变更部分废气处理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生产工艺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以及初期雨水依托丰联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1)氯苯蒸馏不凝废气经深冷预处理后由管道送至"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HCl废气经水吸收预处理后由管道送至"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废气、切片废气收集后由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SO3废气、硫酸雾废气由管道送至本公司硫酸项目"SO3吸收塔"处理、甲苯蒸馏不凝废气经深冷预处理后由管道送至本公司硫酸项目"沸腾炉焚烧"处理,通过本公司硫酸项目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罐区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干燥机、风机、提升机、制片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0~95dB(A),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各产品生产线产生的氯苯残液、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检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滤尘(活性炭)回用于硫酸活性炭吸附工序、滤尘(2-乙基蒽醌)收集后包装为成品、设备更换过程产生的废旧设备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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