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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县岘山镇100MW光伏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5-29 09:03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湖南衡阳县岘山镇100MW光伏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阳县岘山镇100MW光伏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

衡阳县

建设单位

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岘山镇更荣村。本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户外式110kV升压站,升压站占地面积为6503m2,安装1台容量为100MVA主变压器,新建本期110kV出线1回,建设一座容积50m3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合理选择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对产生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

2、噪声: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文明施工,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前取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并禁止夜间打桩作业。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培训教育,途径居民密集区时减缓车速和禁止鸣笛。

3、废水: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利用施工区域布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妥善处理,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废水、受污染的雨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喷洒降尘或回用。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房自建的化粪池处理。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周边农用或回用于升压站站区绿化,不外排。

4、生态环境: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站内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应在施工完成后尽快绿化或地面硬化。

5、固废:施工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能二次回收的工程废料,及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倾倒、填埋。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报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6、扬尘: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六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封运输);车辆运输升压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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