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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衡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进行增补更新的通知

来源:市环境应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市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最大作用,提高我市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且我市原专家库成员有所变动,现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我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进行增补更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

专家库拟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安全、交通、化工、生物、水文气象、农林水利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具有本行业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务合同等记录。

二、专家的工作职责

受我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环境信息。环境应急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和审查,参与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3、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方案、规划和法规的制定,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5、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6、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1、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人员40-50名(专家库成员只征集工作、生活在衡阳市内的人员,对非本市人员不予征集。部、省专家库成员为上级库人员,参与指导我市环境应急管理一切工作)。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行解聘或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3、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四、程序和步骤

增补更新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向我局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我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更新调整后的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

请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衡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信息要填报完整。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征集期间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正式聘任后报送纸质版)。

 

联 系 人:衡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曾奕翔

联系方式:18973401338  

电子邮箱:hyhbyjb205@126.com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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