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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变更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3-11-15 15:25


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经研究,我局拟对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变更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4-2892835

通讯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序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公众参与

1

由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滨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变更为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由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衡阳市兴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由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耒水河左岸(东经112.69425631,北纬26.90858094),变更为珠晖区酃湖乡凌塘村蜈蚣桥河右岸(东经112.669886,北纬26.913797)

混合废水;40000m3/d

连续

箱涵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表1中二级标准。

CODcr40mg/L、

BOD510mg/L、

氨氮3.0(5.0)mg/L、

SS10mg/L、

TP0.5mg/L、

TN15mg/L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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