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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5-06 09:07

湖南宝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25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 112 31 39.05876 秒, 27 11 46.29974

建设单位

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将自产的煤焦油作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燃料进行利用,不改变现有产能,本次技改只将阳光陶瓷公司内自产的煤焦油通过喷枪喷入喷雾干燥塔热风炉内进行燃烧,生产过程中与水煤浆搭配使用,煤焦油来源只限阳光陶瓷公司内部自产,不包含其他企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大气专项评价:(1)正常工况下,项目所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以及叠加削减源、环境质量现状的预测值在各个环境敏感点以及网格内最大落地浓度点均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因此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2)非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SO2、NOx、TSP、苯并[a]芘对敏感点和区域网格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远远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环评要求项目,定时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杜绝非正常排放,一旦发生非正常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检修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3)本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技改未新增员工,未新增占地,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与技改前一致。技改后煤制气站采用自来水,因此煤制气站无浓排水、树脂再生废水产生;本次技改产能不变,原料用量不变,只将公司内自产的煤焦油作为喷雾干燥塔燃料,因此喷雾干燥塔水煤浆用量减少,水煤浆在配制过程中只需补水,无废水产生,技改后其他废水产生与排放情况仍与技改前一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技改工程主要新增的噪声源为油泵、电机,其噪声源强70~90dB,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次技改将企业产生的煤焦油作为喷雾干燥塔燃料进行综合利用,焦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取消煤制气前端活性炭吸附装置,无废活性炭产生;技改后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煤)渣、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除尘器粉尘、废水处理污泥、沉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炉(煤)渣外售给建材厂用于制砖或水泥的原料,边角料、废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商回收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给水泥厂或石膏板厂作原辅料,除尘器粉尘、废水处理污泥、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碳排放影响分析

根据碳排放核算结果可知,项目技改后CO2排放量可减少584.64t/a,对区域碳减排呈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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