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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耒中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遥田水电站枫水滩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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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
1 | 衡环发【2022】108号 |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关于《遥田水电站枫水滩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
2 | 衡环发【2022】109号 |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关于《耒中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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