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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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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衡阳市衡南县 |
建设单位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工程位于衡阳市衡南县茶市镇江兴村,建设内容包括户外式110kV升压站1座,安装容量为50MVA主变1台,45m3事故油池1座、附属建(构)筑物及设施若干,站区围墙内占地面积 3968㎡。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占总投资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电磁环境: (1)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 (2)对带电设备安装接地装置,合理布置、控制距离,GIS等设备户内安装,确保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2、噪声: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施工营运期严格控制变压器等的本体噪声,新上110kV主变本体噪声控制在65dB(A)以内,并保证变电站厂界及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相应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所需混凝土采购商砼;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4、生态环境: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地表植被、野生动物活动、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 (1)施工应按图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 (2)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施工区外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减少对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改变。 (3)土石方工程开工应先防护,后开挖;避免雨天施工;临时堆土用围护拦挡,并用苫布覆盖,施工后及时复耕或播撒草籽,必要区域应及时修筑护坡,防止水土流失。本工程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5、固废:施工人员租房处设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6、扬尘: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定期清运;附近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湿法开挖、垃圾规范管理、尾气达标排放。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应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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