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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衡南泉湖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湖南衡阳衡南泉湖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阳衡南泉湖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衡阳市衡南、衡阳县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泉湖110kV变电站一座,新上容量为50MVA主变一台,新上容量为(3.6+4.8)Mvar的无功补偿装置;新建胜利~泉湖110kV配套线路,单回架空,路径全长约18km,新立杆塔71基扩建220kV胜利变110kV架空出线间隔1个。工程总投资4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

(1)线路工程应尽可能使线路避开居民点

(2)严格《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3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严格按照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确保附近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2、噪声: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营运期严格控制变压器等的本体噪声,新上110kV主变本体噪声控制在65dB(A)以内,并保证变电站厂界及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相应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所需混凝土采购商砼;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4、生态环境:本工程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对地表植被、野生动物活动、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

1施工应按图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

(2)塔基施工应圈定施工范围,避免破坏周边植被。开挖应分层开挖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清理场地,对施工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由相关部门安排给予赔偿。通过以上保护措施,施工对植被的影响控制在接受范围内

(3)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施工区外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减少对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改变

(4)土石方工程开工应先防护,后开挖避免雨天施工开挖后的裸露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雨水冲刷,临时堆土围护拦挡,并用苫布覆盖施工后及时复耕或播撒草籽,必要区域应及时修筑护坡,防止水土流失本工程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5、固废:施工人员租房处设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6、扬尘: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定期清运;附近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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