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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5-24 12: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对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30日(7日)。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复文号

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

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

 
衡环发〔2021〕40号.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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