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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0年12月15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16万吨/年工业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8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16万吨/年工业废物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荣桓镇中湖村 |
建设单位 | 衡东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技改项目新增处置4大类危险废物,同时新增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后固体废物处置规模为16万吨/年,其中一般固体废物6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10万吨/年;同时窑尾新增旁路放风除氯系统。预处理车间、暂存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污染源强及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预处理车间废气 技改项目预处理车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恶臭以及非甲烷总烃。正常工况下,固废暂存库和预处理车间经抽风系统将车间内废气导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同时车间配套设置除臭装置以备水泥窑发生事故停窑或检修期间;其中固废暂存库设置了一套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预处理车间设置了一套光催化臭氧氧化+喷淋吸收塔备用除臭工艺,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提出的“7.4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或经过处理达到 GB14554 规定限值后排放”要求。技改项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水泥窑窑尾烟气 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基本上不会对窑尾烟气中粉尘、SO2、NOx 排放产生影响,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因子主要为二噁英类、重金属类及酸性气体。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现有的窑尾烟气采用高分子多功能生料催化剂复合脱硫技术脱硫+SNCR 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即可保证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其他因子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485-2013)标准限值要求。旁路放风除氯系统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表面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返回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和化验室分析检测产生的生产废水,排放量为 8.6m3 /d,全部排入预处理车间内废水池,定期掺进固废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液态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过滤沉淀物、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物,均属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过滤沉淀物、废活性炭、污泥均送水泥回转窑处置,不外排;除氯系统除尘窑灰作为混合材按比例掺入水泥粉磨系统;废包装物铁桶经清洗后返回原料供应单位循环利用。因此固废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噪声级在 80~90dB(A)间,通过采取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通过预测,项目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在衡东县政务网站发布了本项目第一次信息公告及调查表。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再在衡东县政务网站上进行了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于在衡阳日报上刊登了公示信息,在项目周边各村镇张贴了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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