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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9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里确定的目标,2017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78.9%。2018年1月至5月,衡阳市空气优良率与同期相比虽有所上升,但PM10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

2018年,市城区PM2.5、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6ug/m3、69u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到79%以上。到2020年,市城区PM2.5、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2ug/m3、68u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到81%以上。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

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别如下:

一是2018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到2018年底,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15天,优良率为86.3%,相比2017年同期优良天数多出19天,优良率提升了5.2个百分点,达到整改方案要求79%以上;PM2.5浓度为40ug/m3,相比2017年降低6ug/m3,降低了13个百分点;PM10浓度为61ug/m3,相比2017年同期降低4ug/m3,降低了6.15个百分点。PM2.5和PM10两项指标,其浓度值均下降到整改方案指定指标46ug/m3、69ug/m3以下。

二是2020年1-11月(至24日)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14天,优良率为95.4%,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到81%以上;PM2.5浓度为30ug/m3,PM10浓度为49ug/m3,两项污染物浓度值均优于整改方案要求的分别下降到42ug/m3、68ug/m3以下,且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首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公示日期

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30日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协调办公室反映。举报投诉电话:0734-2817932,1500734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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