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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硫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松木经开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投资约 100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本项目位于恒光化工现有厂区内,利用已有的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生产线及相关辅助的设施进行技改。原有硫酸生产线原料为硫铁精矿,技改后将原料改为株冶高硫渣,当高硫渣不足时使用硫铁精矿。
二、环保执行情况
2016年1月,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完成《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15万t/a高硫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2016年4月6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以衡环发[2016]57号文予以批复。
本工程以株冶高硫渣或硫铁精矿为原料,采用沸腾炉焙烧、烟气净化、二转二吸工艺生产硫酸;同时配套余热发电,两者均单独使用,不混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满足75%以上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制酸尾气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7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8mg/m3、颗粒物未检出,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其他监测因子均未检出,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单次浓度最大值为0.118mg/m3、硫酸雾单次浓度最大值为0.0246mg/m3、颗粒物单次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8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工程外排废水各监测指标单次监测值和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GB12348-2008之3类标准。
固废:以株冶高硫渣为原料产生的焙烧渣、除尘灰依托新建焙烧渣库临时堆存后返回株冶作为冶炼原料,硫化砷渣依托现有危险固废渣库临时堆存,待黎达公司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后外售黎达公司,污酸处理石灰中和渣、厂区总污水处理站污泥本次监测的10项因子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标准限值,污酸处理石灰中和渣和厂区总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金山水泥。
以硫铁精矿为原料的焙烧渣、除尘灰依托现有焙烧渣库暂存后全部外售,硫化砷渣依托现有危险固废渣库临时堆存后外售黎达公司,污酸处理石灰中和渣外售金山水泥,厂区总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金山水泥。
生产过程中暂无废触媒产生,待产生后交由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审批联系人:李三忠
电 话:2635867
受 理 日 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1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