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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6年10月 31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树脂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635867
联系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1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树脂车间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是在湖南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厂区总占地面积,在现有树脂车间(热炼车间)新建生产线,新增丙烯酸树脂2500t/a、固化剂2500t/a、醇酸树脂5220t/a的产能。于项目北侧新增15.24m×8.24m焚烧炉厂房,于甲类库中隔出一40.5m2区域作为储存桶装丙烯酸单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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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热炼车间树脂生产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投料粉尘,锅炉烟气,焚烧炉燃烧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原料仓库无组织挥发有机物、洗桶车间挥发二甲苯等。 1. 热炼车间有机废气通过“喷淋+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对有机物去除率可达99%以上,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浓度限值要求。 2. 项目固态原料投加量不大,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投料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3. 项目锅炉烟气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现有工程验收监测数据,锅炉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4. 酯化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溶剂,本项目使用的有机溶剂主要成分为烃类有机物,完全燃烧产物为H2O和CO2。焚烧炉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清洁能源天然气的燃烧,主要污染物为SO2、NOx,污染物产生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5.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少,通过加强厂区通风换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通过采内浮顶式储罐作为原料及产品储罐等一系类措施减少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逸散。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废水主要有热炼车间酯化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员工生活污水等。 酯化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项目采取焚烧炉焚烧处置酯化废水,完全燃烧产物为H2O和CO2,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新增地面冲洗水用量为1.25 m3/d,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置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后排入松木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对水质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废水处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泵、反应釜和兑稀釜搅拌机、焚烧炉、风机等,噪声源强值约为80~90dB(A)。通过选用符合我国机械设备噪声标准的设备,选用采用隔声、消声、减振、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主要有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水沉淀渣、设备清洗废液、布袋收尘灰、废导热油、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水沉淀渣、设备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布袋除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导热油和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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