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①预处理车间废气:本项目预处理车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恶臭气体以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一般车间常用处置上述气体的措施为活性炭吸附。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提出“7.4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或经过处理达到GB14554规定限值后排放”,本项目拟采用的措施为通过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将车间废气导入水泥窑窑尾分解炉焚烧处置,并在车间备用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以备水泥窑发生事故停机或检修期间,如预处理车间内有未处置完暂存的已预处理固态危废,可确保预处理车间废气能收集处理后,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②、水泥窑窑尾烟气: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基本上不会对窑尾烟气中粉尘、SO2、NOx排放产生影响,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因子主要为二噁英类、重金属类及酸性气体。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现有的窑尾烟气采用喷氨脱硝+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即可保证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因子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环评报告预测计算表明:①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本环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采用AERMOD模式进行了有组织废气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通过预测可知,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浓度,HCl、HF、Hg、Cd、Pb、Cr、As、二噁英等浓度贡献值均较低,叠加背景值后,各污染物各浓度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可以保持原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正常工况下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影响较小。:②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预测值最大均不超过10%,且最大落地浓度点在160m,主要影响在衡阳水泥现有厂区内,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④防护距离:根据计算,本项目仍以水泥厂原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作为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新设和新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及设备冲洗和化验室分析检测产生的生产废水,产生量为5 m3/d,全部排入预处理车间内废水池,定期掺进危废污泥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液态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过滤沉淀物、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按半固态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送水泥回转窑焚烧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噪声级在80~90dB(A)间,通过采取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通过预测,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在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湖塘村亦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