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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182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排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143号)和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分配核定的通知》(衡环发[2013]28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审核、征求企业意见等程序,市环保局拟定全市第一批现有工业企业(2家)初始排污权调整及补报分配结果。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馈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分)局或我局申请复核,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5日
受理单位:衡阳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所
受理电话:0734-2892749 传真:0734-2892800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附件:衡阳市现有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调整及补报核定结果(第一批)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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