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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佳和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发布时间:2017-02-14 00:00

经审议,2017214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山县佳和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8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山县佳和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山县开云镇坪塘村

建设单位

衡山县佳和采石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衡山县佳和采石场属私营矿山企业,矿山建于2010年7月,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衡山县开云镇坪塘村石灰岩矿。现矿山准采区范围内,尚有39.8万t的石灰岩矿矿石基础储量,值得进一步开发利用。因此,衡山县佳和采石场投资在衡山县开云镇坪塘村开发石灰岩资源,并扩大现有矿区面积。该矿于2014年9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矿种为石灰岩,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位于衡山县开云镇坪塘村,矿区占地面积0.0336 km2,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该项目矿山北侧为佳和搅拌站,东、西、南侧均为山地为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因素分析:石料场的作业如:钻孔、爆破、挖掘、装载、运输、破碎等过程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粉尘和扬尘,污染因子为TSP,主要为尘土和石料细微颗粒。产生的场所主要为:采石场、石料加工场、运输道路等,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此外,汽车尾气、爆破废气及油烟废气也是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因素之一。(1)采矿区大气污染物:采矿区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石场粉尘、爆破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爆破时炸药产生的有害气体及矿石装卸扬尘。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2)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加工区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破碎和筛分。目前企业未对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环保措施,本环评建议对加工区采用喷淋洒水并安装一台布袋除尘装置。由于矿石为较为致密的石灰岩结构,石料颗粒较大,可采用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喷淋洒水系统,即在出料皮带口和破碎机进料口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则本项目加工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90%收集率)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净化后的气体经15m的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通过喷淋洒水系统降尘。(3)堆存区粉尘:项目矿石堆存主要为产品堆场,为降低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通过洒水车定期洒水,则通过洒水,可降尘。(4)运输道路扬尘:类比运输道路扬尘治理实际经验,环评要求: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5)汽车尾气:由于矿区运输车辆较少,且矿区运输距离较短,汽车能源消耗量不大,产生的尾气量少,项目所在地的地势较高且地域空阔,扩散情况好,少量汽车尾气经扩散降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6)油烟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油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本环评要求企业安装抽油烟机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不小于60%、处理风量不小于4000Nm3/h,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烟囱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因此,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1)地表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本工程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采区、加工区洒水降尘废水和露采区、排土场淋滤水,洒水降尘废水可自然蒸发,因此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露采区、排土场淋滤水和员工生活废水。露采区淋滤水: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石,本矿床主要充水因素为大气降水,目前企业未对露采矿区淋滤水采取环保措施,不符合环保规定,因此本环评要求设置三级沉淀池,露采矿区淋滤水经收集后纳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2、生活污水: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产量较小,水质较简单,废水中各染物浓度情况:COD300mg/L、BOD5200mg/L、NH3-N30mg/L、SS200mg/L。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使用。由于项目周边农田较多,可满足需求,因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2)地下水环境影响:矿山开采受疏干影响的含水层富水性弱,渗透性差,对区域地下水量影响小;矿山排水虽对区域地下水均衡破坏有一定的影响,受疏干影响的含水层不是区域供水含水层,区域供水含水层不受矿山排水疏干影响,因此,矿山活动对区域地下水的均衡破坏影响较轻。评估区内无大的地表水体,矿山内断裂构造不发育,仅见有小规模的裂隙,地表水通过断层向下漏失的程度较轻,故本项目的开采对地表水漏失影响较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由工程分析可知,矿山爆破、矿石开采、石料破碎、交通运输等过程均会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130dB(A)。矿山爆破期间为安全考虑,暂停其他生产活动,因此,爆破噪声与其他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具有不同时段性。距离项目较近的村庄为西北侧的坪塘尾散户,由于爆破产生的噪声较大,爆破期间产生噪声对上述村庄的居民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爆破时间短,且为瞬时性噪声,其影响为短时影响,可以为群众所接受。其他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相对爆破噪声要小,噪声源分布较为分散,且布置在地势低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的农户的影响不大。为进一步减小影响,环评提出应采取以下措施:(1)尽可能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生产设备;

(2)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潜孔钻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3)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减振垫、隔板,减小噪声源强;(4)尽量避免在人们休息时间进行采矿作业。 (5)噪声对岗位操作工人影响较大,应给施工人员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在采区上述的防护措施后,各生产阶段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均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废石、沉淀池污泥、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通过前文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能使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由于矿山开采、加工及矿石运输等活动,将破坏植被及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引起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土地利用影响分析:经进一步调查,本项目的占地性质为灌丛地和林地,经过开采方式分析及实际情况论证,服务期满后可进行复植。2、占地合理性分析:(1)开采区占地合理性分析:开采区占地性质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等,不占用基本农田,占用0.0336km2,因此,占地合理。(2)排土场区占地合理性分析:厂区整个地形呈西高东低的地势,项目南侧为矿区采场,排土场处于矿区准采区东北部,衡山县常年风向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偏南风,综合办公楼和生活区位于排土场的西北方,不属于排土场下风向位置,位置合理。(3)生产办公区占地合理性分析:综合办公楼、职工生活区位于碎石区旁边,不占用基本农田,占地面积200m2,占地合理。(4)运输道路占地合理性分析:采区附近运输道路根据总图布置,选择单车道布置,确定为3m(不含路肩0.5m),道路最大纵坡为9.76%,回头弯转弯半径最小为12m,平曲线半径最小为15m,占地有荒地和县道等。因此占地合理。2、对景观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景观生态学空间结构分析方法,认为本评价区域为一般常见的山区大面积草地、灌木林和小块山区旱地及间有很少居民的景观。构成景观要素主要为山区荒草地、灌木林,其次是旱地、居民等不同斑块。区域内植物以灌乔木为主,该区由于人工造林,形成了一个人工常绿灌丛植被,野生灌木矮小稀疏,其它旱地和居民斑块分散分布。本项目实施后上述景观局部受到影响,露天采场、排土场区由林地景观变为采矿区、排土场景观。经复植后又变为林地生态景观。由于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大面积林地,和居民的生态景观没有大的改变。经复植后,矿体林地景观仍可恢复,但局部原貌山体景观将有所改变。通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可以取得较好的生态恢复效果。3、营运期和服务期满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的要求,针对生态影响防护、生态影响补偿及生态恢复三个方面,分别提出工程在营运期和服务期满不同时期的生态保护措施。①营运期:营运期主要对地表土层、植被的破坏,采矿时表土剥离产生的废土不得随意倾倒,拟将其用于平台建设和矿山道路维护,多余部分拟堆存于矿区西面边界的堆场用于闭矿后回填复垦。②服务期满后(封场后):可利用营运期产生的弃土进行矿区表土回填,选择生长快、抗逆能力强、生物学作用活跃的树种营造人工林,应考虑不同群落、不同品种、本地、外地植物搭配结合。矿区复垦资金应从工程前就要有所规划,安排落实措施。矿区采用上述复垦方法,采空区一般5年可成为农、林作物生产基地。通过植被的恢复,对矿山开采后残破的地貌景观起到良好的修复和美化作用,效果较为明显。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20份,其中个人表19份,团体表1份,回收个人表18份,团体表1份。回收率95%。受访意见中没有群众认为是大气污染是最大的环境问题;5.5%的群众认为水污染是最大的环境问题;83.3%的群众认为噪声污染是最大的环境问题;11%群众认为固体废物污染是最大的环境问题;全部受访者都赞成该项目的建设。在公众参与调查中,对开云镇坪塘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该团体单位对本项目均表示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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