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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由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承办的“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第六组反馈意见共涉及我市12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7个,个案问题5个;从问题性质看,思想认识、机制体制问题4个,具体问题8个。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承办的“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属于全省共性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三、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2、充分运用衡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评先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造成以下结果,部门绩效考核不得评先,部门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1)因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相关部门工作不力,造成全市环境质量下降的;
(2)因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相关部门所承担环保工作任务未完成,影响我市省政府绩效考核结果的;
(3)因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相关部门工作原因,造成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4)因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相关部门由于环保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3、按照《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信息报送和综合运用。
4、按照湖南省出台《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制定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
四、整改情况
在收到该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后,我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近年来全市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通过完善制度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内容,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了落实责任单位。
五、下一步工作
1、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6]31号)”,按细则内容抓好落实。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修订2017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组要充分借鉴绩效考核、全面小康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结果,注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巡察、专项考察等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和综合分析,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
3、以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在《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制定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4、按照《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信息报送和综合运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受理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4-2892828
联系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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