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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衡山县金矿区尾矿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衡山县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衡山县长江镇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对48处遗留的氰化选金尾砂采取安全填埋等处置措施。
二、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验收调查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对照衡山县金矿区尾矿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方案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的要求,完成了矿洞附近堆积尾砂集中填埋处理、堆场周边导流渠建设、表面覆土和植被恢复等工程。具体工程量如下:尾砂挖方62950m3,平整场地6570㎡,覆土4927.5m3,绿化植被1027㎡,排水沟、截水渠858m,边坡格构及其矮墙修筑1312㎡,基础处理5913㎡。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周边地下水中pH、铬、铅、锌、铜、砷、汞共七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审批联系人:林 郁
电 话:2892836
受 理 日 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验收调查报告:衡山县金矿区尾沙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总).doc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1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