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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8年10月18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887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位于衡山县开云镇金溪社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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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 本工程建设后年处理污水182.5万m3/a,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年削减CODcr547.5t、NH3-N27.37t,工程实施的环境效益显著。 (2)废气 ①恶臭 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的环节主要有粗细格栅、沉淀池、污泥脱水等。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即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 ②油烟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鼓风机及各类水泵,最高源强达75~90dB(A)。经预测,在采取减震降噪的噪声防治措施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格栅渣和沉砂池沉渣送往衡山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对环境的无害化;餐厨垃圾交餐厨公司处置;剩余污泥经浓缩、离心脱水以及破膜装置处理达50%以下后,由于项目废水含有涉重废水,因此本工程建成投产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一段时间监测,积累一定实测数据后,确定污泥成分和特性后,再进一步确定处置方案。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应送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若鉴定为危险固废,则应送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示和当面交流的方式将项目情况告知了公众,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调查,本次发放个人调查表20份,团体调查表4份,回收有效调查表24份,回收率达100%。被调查者均对项目建设持赞成态度,没有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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