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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是
一、反馈的问题。
常宁、耒阳、衡东、衡南、祁东五个县市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按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倒排工期。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同时,建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包保”制度,由县级领导牵头对辖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负总责,全程跟进,确保按期完成相关整治。(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二)建立销号制度,逐个核查。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销号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函〔2018〕22号)和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销号报备工作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59号),成立市级技术核查专家组,按照“县级现场验收、市级技术核查、省级备案”的销号流程,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个环境问题逐个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整改时限:2018年10月10日前)
(三)认真开展巡查,严防反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并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严防环境问题反弹。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为严格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销号报备工作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59号),成立了市级技术核查专家组,并认真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常宁等五个县市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2个环境问题逐个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报备等流程,于2018年9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018年10月10日前向报省生态委进行了销号报备。
五、拟办结销号时间。2019年11月8日。
六、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7日。
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实名反馈。
受理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307室
联 系 人:李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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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4-289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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