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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湖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5 08:08

 

  2018年6月21日至7月11日,湖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环保督察工作,2018年9月1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省环保督察开展以来,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整改一件,核查一件,销号一件,报告一件,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整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目前,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40个问题完成整改21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须持续推进的16个,暂时滞后正在抓紧推进的3个;530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527件,办结率99.4%。2019年1至10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2%;2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8.2%,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质量目标达到整改要求。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发展思想,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党性修养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的切实检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市委中心组带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将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纳入重要学习内容,不断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 

  (二)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抓好整改。在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今年3月6日全市组织召开了市、县党政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县两级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衡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个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整改要求及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个班子、一套档案、一抓到底”。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40个问题(包含4个移交重点问题)实行市级领导挂帅包案督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强化调度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市委书记、市长多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在专题调研过程中,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求真务实、立足长远抓整改,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环保督察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各分管市领导针对分管领域的环境问题开展现场办公,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整改。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市直部门成立了5个市级环保专项督查小组,今年5月、7月市级五个督查组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工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进行督导督办,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督促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问题整改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全市共约谈和问责94人次。 

  (四)强化治污举措,改善环境质量。以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全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系统谋划部署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1+3+3+1”文件(即1个三年行动计划,水、气、土3个三年实施方案,水、气、土3个年度实施方案,1个“夏季攻势”项目清单),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污染治理,2017年以来全市共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522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3个(省级)、土壤污染治理项目45个。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市城区11个黑臭水体黑臭现象消除比例达到91%,全市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15个(其中2个备用)县级饮用水源完成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淘汰各类黄标车20561辆,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377座。水口山、合江套、松江地区、大浦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三是着力打好城乡环境同治攻坚战。完成122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55个,生态村62个。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清废行动”“绿盾行动”及建材砖瓦、尾矿库、危险废物、餐饮油烟、畜禽养殖、屠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领域专项行动,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将畜禽养殖、固废、辐射、自然生态等行业全面纳入抽查范围,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99起,罚款金额2302.45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43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7起,污染环境犯罪4起。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共投入22.4亿元环保治理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关停养殖场、渣土处置、环卫作业、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城市绿化等方面。 

  (五)强化制度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完善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出台了有关条例、办法和方案;编制了《衡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基本建立了环境监管体系;编制了《衡阳市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行《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实施,开展林业生态补偿;将企业环境守法、违法情况全面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进重点环保项目建设,支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对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提质改造,运用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市、县两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环保管理机构;成立食药环侦查支队、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室等机构,环保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将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虽然我市随着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危废超期贮存、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牵涉面广,工程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科技的支撑。 

  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这次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最强执行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持续整改和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主体功能区约束,严格环境准入管理,积极落实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制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兴产业,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狠抓突出问题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大对还未整改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倒排整改工期,对标对表集中攻坚,确保省环保督察问题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三)积极开展重点问题“回头看”。进一步梳理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清单,建立“回头看”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针对行业性、区域性、典型性、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开展不定期抽检、复查和暗访,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水、气、土三年行动方案,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部部署的“七大专项行动”,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推进实施,细化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保障条件,全力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确保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要求,健全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强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全覆盖;坚决执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深化环保体制改革。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环保机构整合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各项改革,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职能体系。加强行业规范和引导,加强源头管控,立足标本兼治,建立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0个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0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少数县市区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未能从党执政兴国的高度理解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停留在口头上,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制度;市委、市政府修订出台了《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同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范畴。 

  (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大培训、大讨论、大宣传,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二、有些县市区党委政府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关注具体问题较多,研究如何整体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偏少。(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各县市区、园区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完善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二)各县市区均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2018年我市印发了《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水、气、土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夏季攻势清单”,今年又制定了污染防治水、气、土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园区也按照市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共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体系还不完善,部门在考核时未严格按照考核规定执行。(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底我市印发了《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考核目标体系,将按要求开展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 

  (二)制订了《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草拟了2019年考核细则,年底将组织对县市区、园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评估范畴;县市区、园区也将根据市里考核指标并结合本地情况着手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 

  四、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衡东县金龙矿业高塘冲尾砂库闭库和废水治理问题的整改还未完成。(完成整改) 

  (一)现高塘冲尾砂库已实施完成闭库工作,进行了坝体加固、滩面平整、坡面植草、排洪系统等设施修复完善等相关工作。 

  (二)衡东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废水治理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废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已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已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该问题已于2018年8月25日完成整改任务,并进行了销号报备。 

  五、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雁峰区车江铜矿尾砂库污染综合治理问题的整改还未完成。(完成整改) 

  针对车江铜矿尾砂库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存在三口集水井淤塞的问题,雁峰区已对三口集水井重新进行了整改施工,解决了集水井淤塞问题。该问题已于2018年8月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六、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水口山六厂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的整改还未完成。(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新建了2130m2渣库,增加库容5000吨。超期贮存和新产生的废渣均全部入库,达到省里要求的整改序时进度。   

  (二)现铍渣安全处置问题处于技术攻关阶段。下一步,我市将督促企业在2021年12月底前提出全面安全处理方案,并加快推进铍渣处置技术攻关。 

  七、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中群众重复举报多,反弹现象严重。衡阳市在第一批省级督察的七个市州中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投诉的数量排第一位。市松木经开区鑫源社区三角塘、朱大屋组的小型作坊式塑料加工厂废水废气污染问题、衡南县洪山镇墨江村颜家弯组曹先祥养殖场污染问题为典型的污染反弹。(完成整改) 

  (一)2018年7-8月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对发现问题进行交办。市松木经开区鑫源社区三角塘、朱大屋组的小型作坊式塑料加工厂废水废气污染问题,松木经开区已进行了取缔,并实施了“两断三清”。衡南县洪山镇墨江村颜家弯组曹先祥养殖场污染问题衡南县政府已将猪栏拆除,取缔了该猪场。 

  (二)举一反三,大力推进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中群众重复举报事项的整改。针对群众重复举报多,反弹现象严重问题,5个市级督察组加大了督查力度,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加强了日常监管。 

  八、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个别问题存在虚假整改。衡阳县渣江镇飞宇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严重扰民,是2017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衡阳县上报为2017年5月已经拆除到位。此次督察群众又多次投诉,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在生产,属于典型的虚假整改。(完成整改) 

  (一)衡阳县成立专门整改班子,落实了责任,强化对该问题的整改。2018年7月飞宇建材有限公司按“两断三清”要求拆除到位。 

  (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政务警告3人,诫逸谈话4人。 

  九、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整治不到位问题。(完成整改) 

  (一)2018年,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了《衡阳市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共排查摸底餐饮服务单位2508家,其中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1725家,已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625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为94.2%。 

  (二)对存在油烟扰民较严重的御章帝景等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查封,督促停业整顿。督促露天烧烤店停业整顿41家,取缔和规范75家。 

  (三)积极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市城管委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建立餐饮油烟污染、违规夜市和露天烧烤联合监管执法机制的通知》(衡城管委函〔2018〕8号),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各城区及“两区一园”餐饮油烟整治进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月度考核。 

  十、全市共有采砂船280艘,目前仅23艘采砂船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对那些非法的采砂船,水利部门既没有按规定拆解,也没有拿出有效的治理方案,对全市315家非法砂场也未按“两断两清一绿”(断路断电、清砂清场、复绿)的要求取缔到位。(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7月制定了《衡阳市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河道非法采砂船和非法砂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2018年6月,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标段河道采砂作业现场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尽快建立河道采砂运砂票据制度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河道管理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河道采砂、运砂票据管理制度。 

  (三)强化采砂船舶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对辖区内采砂船舶进行清理清查和分类处置。对辖区河道内所有闲置采砂船实行集中停靠。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力度,建立河道砂石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秩序,严禁超范围、超功率、超船只、超时问等“四超”违规采砂行为。 

  (四)全市非法砂场实有322处(含315处非法砂场和7处砂石堆场),按照“两断、两清、一绿”(断电断路、清除设施清除砂堆、全部复绿)的整治标准,已完成整治砂场277处,规范化砂场改造45处。 

  十一、衡阳市航务管理局审核把关不严,违法对位于衡阳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粤汉码头发放了“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证” 。(完成整改) 

  (一)按照要求,立即整改。衡阳市航务管理局对粤汉码头撤消了换发的《港口岸线使用证》和《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下达停业通知书,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二)衡阳市航务管理局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港口码头进行大清查、大梳理,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实施了整改。 

  (三)对衡阳航务局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十二、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存在超标排污现象。(正在整改) 

  (一)制定了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污水泄漏排查整治处理方案;已聘请湖南中冶长天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整个垃圾场的漏点进行排查并按方案实施雨污分流工作,目前雨污分流已完成。 

  (二)租用了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套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渗滤液处理。 

  (三)已完成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作,所有设备已经安装完成。渗滤液处理系统目前生化调试已正常,日处理量已恢复至360吨/天。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排查及修补服务已于2019年9月29日公开招标,由吉林省昊海天际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现该公司正抓紧时间对渗漏点进行修复,目前总排口水质明显好转。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市环卫处分管领导、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十三、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还有居民没有搬迁。(完成整改) 

  (一)衡阳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拆迁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协调、督办。 

  (二)开展搬迁摸底调查。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350米范围共民房34栋、51户。 

  (三)350米内应拆迁房屋34栋51户,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41户, 1户承诺放弃拆迁。因其他原因不同意拆迁的有10户。目前,房屋拆迁工作已完成。 

  十四、水环境质量还不能稳定达标。2018年1月至5月,地表水达标率为97.8%,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主要问题是蒸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月和5月为IV类水质,3月为劣V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水质恶化现象。(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制定了蒸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蒸水河巡查,严格督导和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辖区实施排污口截流工作。蒸水城区段排污口高新区负责的排污口已经完工,市水利投负责的排污口截污工程正在施工,螺丝港、王家堰排渍站等9个排口已经完成截污,其他排污口正在结合角山、松亭两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实施截污处理。2019年上半年蒸水入湘江口断面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角山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 

  十五、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里确定的目标,2017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78.9%。2018年1月至5月,衡阳市空气优良率与同期相比虽有所上升,但PM10浓度不降反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正在进行数据校核修正。 

  (二)出台了《衡阳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衡环委办〔2018〕37号)等文件,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具体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两区一园”管委会。 

  (三)对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砖瓦行业、建筑扬尘、渣土扬尘、垃圾禁燃、餐饮油烟、农作物禁燃、油气回收、错峰生产等10个方面分别出台了专项工作方案,涉及发改、经信、国土等7部门。 

  (四)每月定期将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年底按照《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 

  十六、土壤重金属污染有历史欠账,存在污染问题隐患。(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面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核实全市农用地详查点位(10367)个,初步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阶段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对全市366家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信息采集、风险筛查。按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

  (二)大力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2016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中央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制定实施了《衡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全市共有1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获得国家、省土壤(重金属)专项资金支持,现已完工项目3个,在建10个。

  (三)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原市国土、环保、规划部门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行为。市生态委办公室下达了《关于转发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南》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土壤污染风险。 

  十七、农村面源污染不同程度存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按照省级部署,我市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基本完成,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正在启动。 

  (二)《衡阳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明确,2019年要进一步推进耕地治理和修复,使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和种植结构调整面积逐步增加。 

  (三)我市争取了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对衡东县大浦经开区周边受污染土地开展了农用地退耕还林还湿工作。 

  十八、湘江衡阳城区段还有2个排污口、蒸水城区段还有20个排污口目前还未完成封堵。(完成整改) 

  (一)制定了蒸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蒸水河巡查,严格督导和考核。 

  (二)城区段湘水明珠和铁路水厂两处排污口已于2018年8月底完成,污水进入湘江东路污水干管。 

  (三)蒸水城区段实际需要治理的排口共18个,现已全部完成。 

  十九、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包括市城区4个黑臭水体在内的全市14个整治项目,目前仅完成1个,其中位于市城区的雁栖湖长期为V类和劣V类水质。(完成整改) 

  (一)市政府组织对黑臭水体整治进行专项督办和调度,压实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采用每周实地督查、每10天汇总上报的方式,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保障了项目顺利完成整改。 

  (二)2018年完成了全市14个黑臭水体整治。其中市城区黑臭水体4个,县城黑臭水体5个,乡镇黑臭水体5个。雁栖湖黑臭水体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底完成了整治,水质好转。 

  二十、常宁、耒阳、衡东、衡南、祁东五个县市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按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完成整改) 

  (一)通过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报备等程序,5个县市已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完成了验收销号工作。 

  (二)市、县两级不定期开展排查巡查工作,严防问题反弹。 

  二十一、城市规划区内仍有44个页岩砖厂还在生产。(完成整改)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入企进行多角度宣传,及时将部、省、市相关文件及采矿权注销公告等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先后2次发布了《关于城(园)区页岩砖厂整治进度的通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砖厂关闭取缔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自2014年以来,在市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该项政策一直做到严格执行并持续坚持。 

  (三)全面实施整治。严格落实《2018年衡阳市城区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六条标准”的要求将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页岩砖厂整治到位。市城区共计55家页岩砖厂(包括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砖厂和非法砖厂),按照整治时限,全市已于2018年10月底按“六条标准”的要求拆除到位51家(“城市规划区内仍有44个页岩砖厂还在生产”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达到整改要求。还有4家页岩砖厂按省经信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8〕344号)申请延期关停。 

  二十二、城区禁燃区内散煤燃烧比较普遍。(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市工商局开展排查,厘清底子,建立台账,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了《衡阳市工商局2018年度环境保护型煤散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了整改。要求各城区分局对禁燃区内的型煤散煤经营单位全部予以搬迁或关闭。2018年共搬迁和关闭禁燃区内的型煤散煤经营单位23家,实现了禁燃区内的型煤散煤经营单位动态清零。 

  (二)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经营户自觉停产转行。 

  (三)定期对已停产的经营户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十三、建筑扬尘污染防治还不到位,裸露地面还有未按要求进行防尘覆盖和绿化的现象。(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市住建部门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全城创卫工作等活动,对建筑扬尘污染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全市已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的项目有283个,其中市城区173个,县里110个。 

  (二)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工地共计180个,已安装扬尘检测仪工地共计144个。市城区工地扬尘视频和数字监控专用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在实施各工地的并网工作。 

  (三)出台地方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市人大拟出台《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已完成调研和问题清单整理工作。 

  二十四、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部分重金属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全市还有30个项目未完成验收。(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对进度滞后项目的督查督办,逐月调度项目实施进度。2019年5月,向有整改任务的常宁、衡南、松木、耒阳4个县市、园区下达了整改方案。 

  (二)全市重金属资金项目还剩下12个未完成验收,其中7个项目在建,5个项目已完工。 

  二十五、审计署长沙特派办指出的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幸福河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本应在2016年底完成,但目前进度滞后。(完成整改) 

  (一)成立了幸福河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负责制。 

  (二)制定了项目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6月完成了污染土壤治理,目前正在开展工程质量和环保验收工作。 

  二十六、常宁市湖溪桥流域历史遗留冶炼废渣造成舂陵水罗渡断面水质偶有超标。(完成整改) 

  (一)2018年12月完成对湖溪桥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清运,共计清运废渣400余吨,并送到水口山危废填埋场安全处置。 

  (二)加强对舂陵河水质监控,及时关注舂陵河罗渡水质自动检测站检测情况,发现舂陵水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上游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19年4月,我市会同郴州市对重点区域进行了联合交叉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治。 

  二十七、石鼓区合江套地区土壤修复问题。(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展了地块调查,编制了《衡阳市来雁新城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合江套地区目前已经完成天原有色金属厂、水口山二厂、衡阳化工总厂、 金雁化工厂、衡阳市有机合成化工厂、衡阳制革厂等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 

  (二)开展了修复治理,有效管控风险。目前已经完成了水口山二厂、衡阳化工总厂场地修复治理。翔达众合地块治理工程已完工,正在启动评估验收。 

  (三)积极争取资金,2019年组织业主单位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鑫源管理处七里井组(天原有色金属厂)污染场地废渣治理项目已纳入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库项目。 

  二十八、水口山地区重金属污染地块亟需治理。(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掌握地块污染状况已完成约75%。 

  (二)按《衡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控方案》,水口山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已完成60%。 

  (三)对暂不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已完成68%。 

  (四)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水口山地区重金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已完成约72%。 

  二十九、衡东美仑化工污染场地亟需治理。(正在整改) 

  (一)市县两级加强对该问题的督查、督办,每月调度项目实施进度。 

  (二)目前已完成的工作。已破除、处理清运约38000m3建筑垃圾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已清运约40000m3遗留废渣至红狮水泥厂处置,转运17000m3废渣和38000m3污染土至临时暂存库暂存,暂存污染土待变更方案经市局批复后一并送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红狮水泥厂1万m3的固废暂存库已改造完成,现已投入使用;危险废物150m3已转运至衡阳旭光锌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稳定化固化处置重污染土10800m3,处置轻度污染土16000m3;对厂区内遗留废水及修复过程产生的废水15000m3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1500m2污染土壤治理车间已建成,处理污染土壤的能力达300t/h,已处置污染土壤10800m3;场内治理已完成,场外东北地块变更为风险管控方案已完成,待方案通过批复后再实施。目前项目整治已完成80%左右。 

  三十、坚决查处南岳衡山等自保区内的非法选矿加工等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完成整改) 

  (一)衡山县、衡阳县、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17家矿山、23个矿石加工企业进行了关闭退出,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二)已进行了生态复绿。 

  (三)对自然保护区采取了至少每月一次的监管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三十一、耒阳蔡伦竹海风景名胜区201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照《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自风景名胜区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编制完成,但至今总体规划还没有完成。(完成整改) 

  (一)因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省住建厅风景办已整体划归省林业局,省林业局风景中心现暂停规划审批工作,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行启动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二)2019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已提出建设包括风景名胜区在内的新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体系建立后,按照原风景名胜区相关要求制定的总体规划将不适应当前国家政策形式要求。 

    

  三十二、蔡伦竹海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问题突出,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正在整改) 

  (一)耒阳市成立了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蔡伦竹海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整治专项行动,按“两断三清”要求整治到位。取缔了蔡伦竹海风景名胜区18家非法大理石开采企业。 

  (二)制定了蔡伦竹海所在地《黄市镇环境整改方案》,《黄市镇非法大理石开采点回填复绿工作方案》,对适宜区开展了生态复绿工作,修复生态面积1000余亩。 

  (三)对相关人员追责、查处到位。对耒阳市黄市镇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2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对已经种植的绿色植被加强管护,确保复绿效果。 

  国家长江办交办“耒阳市蔡伦竹海省级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12家煤炭开采企业、8家铁矿生产企业、2家页岩砖厂、18家大理石开采企业,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9家煤矿开采企业需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耒阳蔡伦竹海省级森林公园确界结果的复函》重新确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分别采取关闭、退让和规范生产措施,其他开采企业完成整改。 

  三十三、常宁大义山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选矿企业虽已停产,但设备还未拆除,未按要求做到“两断两清一绿” (完成整改) 

  (一)6家涉矿企业“两断三清”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共拆除清理机器设备100余台、清理厂房厂棚63间8900平方米、清运原料及渣土废料5.5万余吨。 

  (二)5个涉及调规的矿业权,2个省级颁证(鑫裕双安高岭土矿、常宁市硼锡矿)已由省自然资源厅公告注销,1个衡阳市颁证(衡阳市春达萤石矿)实行部分避让退出,即与保护区重叠部分完全退出,1个常宁市级颁证(香里颜矿业)已经跟常宁市人民政府达成共识,正在签订协议过程中。1个省级颁证(常宁狮形岭矿区锡矿详查探矿权)申请了行政复议,8月30日已经完成了矿权变更。所涉矿业权处置已经完成。 

  (三)2018年底,共栽种苗木220100株,复绿面积454.2亩。其中香里颜采石场客土回填1600余车,栽植树木49100余株,栽植兰草3000斤;鑫裕矿业(双安)栽植树木5010余株;富坤矿业完成客土回填70车,栽植树木7200株;金马矿业完成客土回填700余车,栽植树木158800株;春达矿业完成栽植桂花树400余株;狮形岭矿区自然复绿;园头冲等其它已退出矿区均自然复绿。加强了水土保持和植被养护,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密度达到每亩120株以上。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以逐步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四)已制定并实施日常巡护管理制度,建立管护台账。 

  三十四、城区角山、酃湖、松木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全市147个乡镇建成23座污水处理厂,仅占应建数量的16.7%。管网建设不配套、有些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角山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松木污水处理厂年底可以建成投入使用,酃湖污水处理厂已完成PPP招标,预计年内开工,2020年建成。 

  (二)结合道路改造同步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今年完成建设路、立新大道2条道路。同时老城区雨污分流也在启动中,正在完善排水专项规划并制定雨污分流总体实施方案。 

  (三)全市147个乡镇中,已建16个,在建13个,其余118个已全面启动,采取整县推进方式,采用PPP或EPC+O模式,由县市区选择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计划明年全市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 

  三十五、耒阳东鹿垃圾填埋场去年底就应该封场完毕,至今还未完成。(完成整改) 

  (一)耒阳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扎根现场,统筹协调,负责东鹿垃圾填埋场的截污治理和封场工作。 

  (二)对耒阳市东鹿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控流截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垃圾坝、过滤井、倒排管、截洪沟、进场道路、地表绿化整形等工作,已完成整改。 

  (三)在垃圾场周边设置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三十六、环保机构不健全。全市还有3个县环境保护局监察机构和城区6个分局属于事业编制,不利于行政执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已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正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健全环保机构,使全市环保机构设置科学合理,2020年初基本实现按新的工作体制运行。 

  三十七、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仍是南岳区政府下属单位,难以承担跨县级行政区(衡阳县、衡山县)的自然保护区监管任务。(完成整改) 

  (一)衡阳市编委已下发文件《关于设立衡阳市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的通知》(衡编办[2019]2号)批准衡阳市林业局成立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立了市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为市林业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已印发了其机构编制方案。 

  (二)南岳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仍然保留,批复衡阳县、衡山县分别设立了副科级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 

  三十八、环保队伍素质亟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市环保系统总人数1297人,环保专业人员仅占21.2%,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5.8%。队伍年龄结构趋于老化,30岁以下干部只占20.8%。(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在环保队伍人才的招录和引进上,严格把握标准,逐步解决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问题。 

  (二)采取培训讲座、上岗考核、技能比武及执法大练兵等方式,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 

  (三)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中,增设或调整相关机构,划转相应编制,确保生态环境工作履职需要。 

  三十九、环保执法机构没有纳入执法序列。衡阳市大部分县市区还未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和要求,落实环保执法机构的相关保障措施。(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根据2019年1月5日出台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精神,县市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其执法机构纳入执法序列的问题将在综合执法改革中予以理顺。 

  (二)按照国、省要求和安排,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十、执法力度偏弱。据2018年上半年统计数据,衡阳市办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117件、罚款544.21万元,全省排名第十一位。(完成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司法联动,重大问题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行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应查尽查,应移尽移。2019年上半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在全省排名第六,达到了争先进位的目标。 

  (三)采取培训考核、稽查纠错、市级督查及交叉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队伍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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