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衡环复〔2017〕9号(A类)
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意识,落实优化环境责任”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发展”纳入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问题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2015年6月,我市举办了新环保法学习宣传大会,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参加并发表讲话。每年召开全市环保大会及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推进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等全局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制定《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衡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单位。
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我省将启动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理顺环保监察监测和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我市党委、政府以及环保、编办、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环保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期间人员、经费、资产的平稳过渡,确保环保干部思想稳定。目前正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机制,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健全环境质量监测考评机制,定期对县市区、工业园区环境质量情况进行核定、通报,促进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积极主动治理污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关于“科学分区,搭建优化生态平台”方面
我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影响评价为手段,把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关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大力开展规划环评。发挥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根据我市资源环境、人居状况、自然地理等情况,推进园区、区域、行业在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园区、产业、行业布局定位及发展方向,推进工业企业分类别向园区集中,促进上下游一体化、产业横向融合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建设,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升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抓好项目环评。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排污总量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区域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三、关于“促进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方面
我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准入。推进取缔淘汰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等“十小”企业。2013年以来,我市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2户,其中炼钢企业1户,淘汰落后产能35万吨;铁合金企业2户,淘汰落后产能19.8万吨;铜冶炼企业5户,淘汰落后产能6.4万吨;铅冶炼企业8户,淘汰落后产能22.5万吨;锌冶炼企业1户,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水泥企业1户,淘汰落后产能42万吨;制革企业2户,淘汰落后产能12万标张。督促排污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自2013年至今,我市已有40项新产品列入省“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14项专利技术列入省“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加强对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或工程的支持力度,确保宝贵的环境资源向“两型”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重点项目倾斜,每年均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2013年以来,经省统计局认定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10.05%、11.4%、8.37%、7.57%;共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企业36家,涉及水泥、化工等行业,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值金40亿元,每年利用固体废弃物近500万吨,包括粉煤灰、采矿废屑、冶炼废渣等。
四、关于“完善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
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要素,加强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一是科学制定污染防治计划方案。加强水、气、土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调查,全面掌握辖区污染状况,根据辖区污染现状,制定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区域流域等各类专项污染防治计划或方案,建立项目库,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分解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积极做好指导、督查、协调、考核相关的基础工作,推动各类项目的实施,确保污染治理任务的完成。二是积极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深入推进水、气、土污染项目实施。以整治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推进黑臭水体、生活废水、畜禽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水污染治理。以PM2.5和PM10治理为重点,推进工业废气、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废气治理。以土壤污染修复为重点,推进历史遗留污染工矿场地、废渣、耕地污染治理。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督促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加大环保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市城区、主要工业园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74.5万吨/年,市城区今年计划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13万吨/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00吨/日和260吨/日;衡兴环保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基本形成,医疗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五、关于“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生态机制”方面
环境监管执法是保证环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的重要手段,是环保部门履行职责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明确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职责,确保污染源监管无盲区。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为环境监管提供精准技术支撑。完善环保与公检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相继设立了公安局、检察院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二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力度和不定期现场督查力度,按规定依法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折不扣执行新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运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未批先建、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一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应用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各个方面。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一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采取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环境宣教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媒体、进网络的全民环境宣教活动,让环保意识入脑、入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监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凝聚到环境保护事业上来。三是大力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个单位、家庭和个人,让人民群众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自愿地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每年举办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爱鸟周等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引进共享单车、废旧衣物回收等资源共享项目,积极营造绿色生活的舆论氛围,引导人们自觉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让绿色消费、生态消费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习惯、一种时尚。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和人文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千头万绪,宜居城市环境打造任重道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在全省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前,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民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碧水蓝天渐成常态。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为目标,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把衡阳的环境保护事业推上一个新的高度,让衡阳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城市更宜居。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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