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2号提案的答复
衡环复〔2017〕13号(A类)
黄等2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废旧电池回收机制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废电池回收现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政府部门回收。部分城市的政府有关部门处于对社会的责任感,与环卫工作相结合,在还没有最终处理办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益性长期回收工作,接收社会各界所收集的废电池,他们大大推动了非政府组织和其它回收活动的进程。二是非政府回收。部分地区性的民间环保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或独自举行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地区性废电池危害性宣传和回收活动,部分组织还在小区、学生宿舍等场所设立了长期的回收箱,以宣传教育的方式向市民和同学介绍废电池的危害。但如果没有政府部门接收所收集的废电池,回收活动就无法具有长期性。三是商业回收。部分电池生产企业和商场以宣传为主要目的,进行的短期废电池有奖回收、以旧换新等有偿回收活动。
经过多年的环境宣传,“废旧电池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能随便丢弃”的观点几乎已成为公众的共识。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废旧电池回收箱太少,市民难以找到回收点;另一方面,热心市民辛苦回收来的废旧电池没人要。同时根据《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那么,废旧电池还要不要回收?又该如何回收?
目前国家已对电池生产企业从源头控制,市民用完的废旧电池可以与生活垃圾放在一起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等,多为低汞或无汞电池,危害性小,从2008年起就已经不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了。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缺乏有效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国家不鼓励集中收集。家中废旧电池可随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具有自净能力,能够消化一定量的污染物质,如果将废旧电池集中收集,反而会形成一个大的污染源对环境造成污染。新名录(2016)已明确将“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列入豁免类,豁免环节为“全部环节”,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次性电池都作为普通垃圾处理。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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