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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10-10 08:47

  衡环提复〔20191号(A类)

马汉钦、廖可兵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衡阳电视台发射塔进行电磁辐射权威监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位于蒸湘区西外环路68号,建于2008年,发射塔安装在该电视台办公大楼(20层)楼顶,为钢架结构,塔高38米,20098月正式启用。为避免在此工作、生活的内部职工及周围群众受到发射塔的电磁辐射影响,该电视台的选址及建设严格落实了《关于批准<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调整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函》(建标函[2002]129号)中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要求,该电视台开办衡阳人民广播电台交通经济广播并采用无线发射方式传输节目信号,也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的批准同意。根据《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报》中关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权威发布表明:2018年,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感谢您们对核与辐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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