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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17-09-01 10:51

 

 

衡环复〔2017〕2号(A类)

 

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口山二化工厂污染治理及资产转移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口山二化工厂基本情况

水口山第二化工厂全称为水口山劳动服务公司二化工厂,于1979年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2002年,该厂停产关闭,隶属于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生产一水硫酸锌、七水硫酸锌、粗镉、电解铅等产品。2003年厂房租给伍俊球、周旭堆放冶炼化工原料及渣料,清洗装原料的编织袋、压制塑料丸粒。

二、所做的工作

接到代表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8月4日,市环保局组织衡南县环保局、衡南县松江镇政府、水口山金信公司和市人大代表阳德文在松江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召开了与代表见面协调会议。经现场勘察,该企业坐落在松江镇侧旁,紧邻湘江,厂区占地面积大约为23亩,遗留的办公楼陈旧老化,车间、仓库残垣断瓦,破烂不堪,即有环境风险又有安全隐患。厂区内仍遗留少量的原料、废渣和设备,部分废渣露天堆放,现已基本成为周边居民垃圾扔放点。积水池积有废水,松江镇街道没有专设排污管道,其产生的废水与厂区污水直接汇合排入湘江。

会上,我局责成水口山金信公司,要求立即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汇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遗留老厂区的环境隐患,转移遗留废渣,清除现场垃圾,治理好环境,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公司要尽快制定资产清理方案,拿出发展规划;同时要求松江镇党委、政府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巡查维稳工作;要求衡南县环保局对地表水与土壤环境进行监测,提供监测报告。

衡南县环保局监测站于2016年8月8日和2017年8月9日对厂区内的废渣、原料、沉积物,厂区及周边土壤,厂区积水池、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2016年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区内的废渣、原料、沉积物各项指标均达到《危险废物监测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1-2007、GB5085.3-2007)相关标准;厂房内的土壤适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三类标准,铅、镉两项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其他各项指标达标。厂区场地废水池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2017年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原硫酸锌车间积水池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原硫酸锌车间地表水和原酸化池车间废水中镉、锌有一定程度的超标,其他各项指标达标。

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公司8月6日向水口山集团公司提交了《关于原劳动服务公司对河二化冶炼厂问题的报告》,8月8日提出了《关于衡南松江乡原劳动服务公司二化工厂的处置请示》,建议将原场地由衡南松江乡收储收回,由松江镇进行环境治理。因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按程序向中国五矿汇报处置。水口山集团公司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及时将有关情况与阳德文代表进行了交流,听取了阳德文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三、 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水口山集团公司的监管,要求尽快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快方案落实,环境整治到位,同时督促水口山集团公司尽快拿出资产处置意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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