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3号建议的答复
衡环复〔2017〕4号(A类)
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如期全面建成小康衡阳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进“气化衡阳”工程,推动城区公共交通加速向“零排放时代”迈进工作开展的情况
为提升城市公交整体形象,响应“绿色公交,低碳出行”的号召,衡阳市公交集团公司采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为公交车能源。衡阳市公交集团公司现有营运车辆1089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71.6%,其中使用CNG、LNG气体燃料发动机的公交车占比20.3%。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还在酃湖、电力局机关大楼、客户中心、原江东局、电力新村等地建设了交流充电设施。根据衡阳市公交集团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起,衡阳市城区新投入使用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而新能源公交车实际数据较传统客车环保效益明显占优:百公里油耗降低50%以上,颗粒物排放降低90%,氮氧化物排放降低7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衡阳市公交集团公司新能源车的使用,大大加速了城区公交迈向“零排放时代”的步伐。此外,今年年初,衡阳市全市加油站的车用汽油经营牌号93号、97号汽油,置换为92号、95号汽油,完成油品从国Ⅳ标准到国V的提升,降低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二、关于扎实推进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
(一)衡阳市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
2013-2015年,衡阳市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源头治理,以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全面实施企业废水治理、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和重金属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完成湘江治理类项目167项,在全省湘江治理考核工作取得两年第一、一年第二的成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重金属污染治理。共关停淘汰了衡阳市金东冶炼有限公司等117个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或生产线,搬迁退出了合江套地区102家工艺落后企业,实施了铅锌选冶重金属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59个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新建了水口山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水口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对区域内遗留的废渣分区域分步进行稳定化固化填埋处理,切断了该地区重金属污染源。
二是突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江东污水处理厂等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13个,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5万吨/日,提标改造规模24万吨/日。在封堵城区内污水直排口的同时,完成污水管网建设项目9个,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280.55公里。实施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6个,新增垃圾收转运能力1220吨/日。全市建成9个国家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站和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
三是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出台了《衡阳市关于城区及旅游风景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定的通告》和《衡阳市湘江两岸及蒸水河城区段5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实施方案》等文件,完成省级考核畜禽污染治理项目29个,拆迁规模养殖场931户,栏舍面积35.8万平方米,湘江干流网箱退养697口。
四是突出水功能区环境质量保护。组织开展了市城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取缔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34个,拆除保护区内供水无关的设施建筑7800m2, 新建供水能力为10万吨/日的城区珠晖水厂作为备用水源,全面更新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60块。此外,还取缔了衡南县云集等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拆除、搬迁了常宁市洋泉镇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与供水无关的设施,重新调整划定了衡南县城、南岳区、耒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完成全市168个农村5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对农村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初步划定,各县市区已完成了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和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编制工作。
(二)衡阳市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即2016年-2018年,主要通过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水质全面好转的目标。2016年衡阳市重点推进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控。全年共完成水口山集团金信铅业公司重金属废水提质改造等67个治理项目,完成白沙洲工业园等6个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测数据联网工作,全面完成小造纸、小冶炼等13家“十小”企业取缔。此外,还对衡南翔晖锌业等11家有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了关停,衡东县裕华化工等3家企业实施了污染治理。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对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和问题整改。组织编写了《衡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并对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组织开展了乡镇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完成了铜桥港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并建成了3万吨/日的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82.442公里。全市所有正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都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了安全处理,处理率100%。已经启动实施雁栖湖、幸福河、酃湖公园3个黑臭水体的治理,建成投运了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中心,实施了市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站提质改造项目。对大型船舶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现有13家港埠企业全部配备了垃圾回收设施。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省人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初下达给衡阳市的3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实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54家,完成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项目240个。完成2015年省人大对我市进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的衡阳县腾辉牧业污水直排等9个问题整改。
三、关于衡阳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关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工作开展的情况。
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年终绩效考核中,始终以环境质量为考评考核的主线。以2017年为例,年初我们划定了关于水、气、土三方面的环境质量底线:
在大气方面,全省PM2.5要低于46.5微克/立方米,力争低于45微克/立方米(衡阳市城区要低于50微克/立方米,2016年衡阳市城区为52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要较2016年下降6%以上,力争下降8%以上(衡阳市城区要低于72微克/立方米,2016年市城区为76微克/立方米)。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1.5%,力争达到82.5%(衡阳市要达到300天以上,2016年衡阳市为281天)。
在水方面,总体原则是要保持水质不下降。其中,全省三类以上水质不低于上年,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6.6%(衡阳市要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已达标的断面不能下降。
在土壤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衡阳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是开展了土壤环境治理。在“十二五”期间衡阳市编制的《衡阳市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和《衡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基础上,实施了240 亩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和302亩重度污染土壤治理工程2个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项目的治理,目前这2个项目已经通过省厅验收。
二是推进了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完成了816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遥感核实工作,还全面启动了全市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
三是积极争取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支持。2016年以来,衡阳市共争取了衡阳县原合成药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衡阳化工总厂、衡东美伦颜料化工厂、水松地区曾家溪2号地段一期工程预计等4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争取资金7050万元。此外,还组织建立了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争取储备库建立资金及工作资金650万元,切实抓好了初选项目场地环境调查和实施方案的编制。
四是编制实施衡阳市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关于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目前,正在摸清衡阳市土壤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委托省环科院编制衡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规划项目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水松地区、合江套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启动了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完成了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三上三下”对接工作,形成了衡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衡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面积3483.6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2.75%。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为494.5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3.23%;二级管控区面积为2989.0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9.52%。
今年2月,国家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调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5月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省环保厅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编制了《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和《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提出了《衡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我市以省厅的建议方案为基础,与各县市区完成“两上两下”对接后,经请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召开了衡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评估会,会后按照省技术组专家的意见,与各县市区进行了第三次对接,对衡阳市划定方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初步方案,划定衡阳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156.2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4.08%,较省厅建议方案951.02平方公里新增1205.2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上升7.87%。
衡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类型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一级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其他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等)。
我局将继续推动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严守水、气、土环境质量底线,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衡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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