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衡环建复〔2018〕1号(A类)
尹富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划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设准保护区:(1)因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点源、面源污染影响导致现状水质超标的,或水质虽未超标,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上升趋势的水源;(2)湖库型水源;(3)流域上游风险源密集,密度大于每平方千米0.5个的水源;(4)流域上游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存在潜在风险的水源。我市除祁东县和南岳区属于湖库型,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均不存在上述问题。下一步将根据需要,对祁东县3个、南岳区2个湖库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设准保护区。
二、关于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459号)文件要求,我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全市第一批已有取水许可证的且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19处乡镇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7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编制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7年底已上报到省人民政府等待划分批复。下一步,我市将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等原因而未划分保护区的部分水源地加快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完成保护区的划分、上报、审批。
三、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5号),计划用4年的时间,采用PPP模式,建成全市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8-2019年完成10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2020年完成2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批的乡镇最迟要求在2021年完成。同时要求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有序推进建设,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重点加强截污干管建设,按规定选用管材。近期利用现有的明沟、暗渠提高污水收集率,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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