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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0 08:44

  衡环建复〔20191号(A类)

欧阳铭富等11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1-7月,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195天),同比提升6.6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5ug/m338ug/m3,同比降低12.7%7.3%;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为优,27个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8.4%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所做的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2019年,我市所有河流都制定了“一河一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河道保洁常态化、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与整治、水域岸线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各级政府、河长的年终考核。二是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1944日,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方案》,要求2019年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全面启动建设,年底建成的乡镇不少于1/3,2020年要全面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市级财政建立了“以奖代补”措施,对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验收合格的,平均给予每个乡镇奖补100万元,对建成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并验收合格的,平均给予每个乡镇奖补30万元。目前,全市需建污水处理设施的145个乡镇,已建成或纳入县市区管网的乡镇16个,正在施工建设13个,116个正在规划设计或确定投资人等前期准备阶段。三是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度,全市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害虫专业化统防统治213.5万亩。2019年,将严格按照《湖南省2019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精神,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项目,持续巩固禁养区畜禽退养成效,加强退养后续监管,严防退养、污染反弹。四是全面加强工业园区排污监管。我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行了“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建立了相关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全面开展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今年6月,我市下发了《长江经济带(衡阳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专项行动方案,摸清园区污水处理相关设施的基本情况,全面排查园区水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快速整改到位。为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各工业园区内的重点排水企业均安装了外排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此外,对松木工业园等重点化工园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雨水排口也安装了视频监控,雨水排口要求非雨时期保持干燥,杜绝了企业通过雨水排口偷排的行为;同时,为杜绝对企业监管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采取了“双随机”模式,即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企业随机抽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方面。为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我局“四着力”狠抓相关工作推进。一是着力开展污染调查。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全市调查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0367个;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组织筛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366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共建立73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二是着力抓好用地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304块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狠抓产粮(油)大县土地管理,全市7个产粮大县100%实现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部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全市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1.3万亩,种植结构调整11.98万亩。三是着力推进执法监管。累计实施78个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涉重金属企业基本进入园区。完成所有涉危险废物单位抽查监测,整改3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一步严控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截止2018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废弃物利用率达70%以上。四是着力实施污染修复。“十二五”以来,累计争取国家、省重金属(土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22个,资金12.56亿元,关停淘汰水口山冶化公司等117个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或生产线,合江套地区102家工艺落后企业搬迁退出,15块工矿用地已采取管控措施或修复,全市耕地修复治理面积超过5.3万亩。

  (三)矿山污染防治监管方面。一是实施区域生态治理。常宁市对大义山保护区内鑫裕矿业、春达矿业、金马矿业、香里颜矿区进行了关停退出。衡山县、衡阳县对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产开采及加工企业实施了关停、退出、复绿。耒阳市对蔡伦竹海森林公园范围内18家大理石开采企业全部关闭,并复垦复绿。二是实行行业规范。衡阳县印发了《衡阳县界牌陶瓷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衡阳县井头石材企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陶瓷原料开采、加工行业及石材开采、加工行业予以规范整治,重点对环保手续、大气、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及开采区生态恢复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衡南县针对采石行业整改,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制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对照验收,逐项进行,做到整改到不位不生产,验收不合格不复工,采取关闭、整合、保留等方式将全县24家采石场整合成16家,同时,引进战略投资商,对采石场进行综合立体开发。三是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砂石场采石场粉碎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针对每个采石场存在的问题,统一标准,分类施策,形成了一个采石场一套专门的整改方案,耒阳市南方水泥在采矿区修建了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山塘,目前土建工程基本完工,该公司对山塘清淤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对山塘进行清淤。

  (四)固废无害化处理方面。一方面,医废处置全覆盖。2013年,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专题研究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确定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全市唯一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对所有无资质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予以取缔。2018年,全市6023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制入轨,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签订合同340份,每天清运处置医疗废物26吨,医疗处置覆盖率100%。通过现场督办、下达整改意见、个别约谈、限期问责等方式,累计现场督办医疗机构58家,下达书面整改函29份,问责5人。另一方面,固废监管有成效。我市目前已建成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宁现代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等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指导督促涉危险废物单位建立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十大制度,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三本资料、三级管理”的档案管理体系,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实行现场考核打分,考核打分情况在全市生态环保系统通报,且纳入到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平均每月对衡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1次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2017年组织开展了废弃化学品专项整治,2018年对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做到了现场检查全覆盖,2019年,将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

  (五)禁塑令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开展“3.15消费维权日”活动等方式,对国家“限塑令”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理念,改变不良消费习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企业、商户等监管对象加强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主体早着手早准备,积极适应“限塑令”要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企业的积极配合。二是严格监督执法。原市质监局对购物塑料袋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严禁相关企业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购物塑料袋,严禁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工商部门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三是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塑料袋生产厂家严格执行“限塑令”,减少了购物塑料袋的生产规模,提高了产品质量,把好了生产源头关。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入流通环节,把好了市场准入关。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建立了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机制,积极倡导使用购物布袋。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对购物塑料袋购销环节全程监管。

  (六)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方面。近几年,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领导带头调研、“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方面,减少考核、督查事项。2018年起,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范考核、督查的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各类考核事项,取消了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城园区环保分局的环保重点工作考核,仅保留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局内部目标管理考核两个类别。同时,市本级成立了4个督查小组,对需要赴县市区及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的事项进行登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在一个时间段内集中统一开展督查检查。另一方面,规范考核、督查方式。严格落实考核督查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制度,2018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仅在年末开展了一次现场考核工作。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考核方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考核相关工作。在对企业的检查上,通过“双随机”摇号产生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直奔现场执法检查,有效打破了以往执法中的“块块管理”,杜绝了选择性执法检查,从机制上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七)环境监管执法与激励、惩罚机制建立方面。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全面纳入到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议多次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政策文件及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拟在今年邀请省级专家来我市开展一次生态文明专题讲座。市人大组织开展了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市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今年就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市生态环境局党委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传达了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并制定了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相关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成了了以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利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纳入了局内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了2018年我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考法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建立了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健全,截至目前,全局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无干部职工违法事件发生。利用六五环境日开展主题集中宣传系列活动,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在衡阳电视台开展环保法规温馨提示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制法规、工作成果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局官网、双微,加大生态环境综合宣传力度,在局户网站开辟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对行政处罚文书实施全文公开。每年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培训,今年邀请了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李静云博士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法制培训课。三是强化生态环保方面的违法惩戒力度。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维护环境安全,全市深入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尾矿库专项整治、自然保护区矿山整治“绿盾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20多个较大规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66起,使一大批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保障了环境安全。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积极使用组合拳,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违法行为,全市实施按日计罚3起,查封扣押57起,限产停产3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4起,查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起。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自2014年启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度。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环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积极实施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引导示范的作用;对环境信用等级低的黄牌、红牌企业,全部纳入A类监管企业,突出监管重点,抓住关键问题,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按照《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金融部门充分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与贷款融资挂钩,使之产生持续、广泛的负面影响和代价。目前,我局已发布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207家企业参评,143家为环境合格企业,39家为环境风险企业,25家为环境不良企业。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带动,加强调度、加强督办,全力推进年度污染防治年度项目任务。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PM2.5源解析和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着力推进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扬尘、餐饮油烟、烟花鞭炮燃放和垃圾、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防控。深入推进“一江四水”综合治理,开展湘江排污口排查和超标排污口整治,加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大数据库和污染地块名录;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库。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国家审计署和省委巡视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督查督办机制,对重复投诉、重点投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准备工作。

  (三)打好农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完成8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地的整治和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

  (四)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纠错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开展长江经济带八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相关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管理,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督促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好禁塑令相关要求,持续巩固我市禁塑成果。

  (五)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重大项目源头指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服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防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

  (六)切实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以全面完成市、县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大力加强生态环保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技能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衡阳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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