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30号)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
1、做好生态环保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规财科牵头,自然生态保护科、污防科、总量控制科、环评科、核与辐射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依法公开碳排放权、排污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环保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排污权交易所负责落实)
3、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定衡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信息中心归口负责落实,总量控制科、污防科、监测科技科、支队、监测站、排污权交易所、固废站配合)
4、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公布环境信息。(办公室督促相关科室抓好落实,总量控制科、污防科、环评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监测科技科、支队、监测站、排污权交易所、固废站等科室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5、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应急办负责落实)
6、加大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信息公开力度。(污防科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全面公开权力清单(组织人事科牵头,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防科、总量控制科、环评科、核与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支队、固废站、排污权交易所、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清单(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
2、及时公开市级环保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我局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及时公开。严格按照衡政办函〔2017〕30号文件政务公开要点有关要求,在相关政务信息产生或形成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
2、材料报送。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此方案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人:何建锋,电话:2892093)汇总,报市电子政务办。
3、加强考核。局考核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底组织考核评估。
附件:《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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