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及报表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属全额拨款的零基预算单位,局内设办公室、环评科等19个内设科室站队,下辖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珠晖分局、雁峰分局、蒸湘分局、石鼓分局6个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8.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9.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总收入7902.74万元(含上年结转1743.97万元。其中:市局机关76.79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352.96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88.83万元,雁峰分局60.17万元,石鼓分局69.46万元,蒸湘分局35.26万元,珠晖分局60.5万元),本年收入6158.77万元,其中:市局机关2627.09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583.58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04.18万元,雁峰分局337.13万元,石鼓分局301.31万元,蒸湘分局357.27万元,珠晖分局348.21万元。决算总支出7902.74万元(含年末结余1783.4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88.1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072.23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69.43万元,雁峰分局70.22万元,石鼓分局72.26万元,蒸湘分局37.07万元,珠晖分局74.09万元),本年支出6119.34万元,其中:市局机关2515.78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864.3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23.59万元,雁峰分局327.08万元,石鼓分局298.51万元,蒸湘分局355.46万元,珠晖分局334.62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015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共计3380.47万元,其中:市环保局1500.1万元,市环境监测站789.9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3.37万元,雁峰分局269.82万元,石鼓分局231.7万元,蒸湘分局283.73万元,珠晖分局261.85万元。
(2)项目支出
2015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共计1580.13万元,其中:市环保局1006.47万元,市环境监测站567.4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26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34.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68.46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6万元,雁峰分局13万元,石鼓分局12.96万元,蒸湘分局8.68万元,珠晖分局17.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7.24万元,雁峰分局14万元,石鼓分局11.49万元,蒸湘分局10.52万元,珠晖分局12.55万元)。较上年比,增长了8%,其原因是有些上年未付的公务接待费和汽车修理费都在本年度付款,造成本年度实际支出比上年度金额增加,但是未超过年初部门预算。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338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3.72万元(市环保局1143.53万元,市环境监测站767.7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2.67万元,雁峰分局230.84万元,石鼓分局199.35万元,蒸湘分局223.93万元,珠晖分局215.7万元。)公用经费566.75万元(市环保局356.57万元,市环境监测站22.2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0.7万元,雁峰分局38.98万元,石鼓分局32.35万元,蒸湘分局59.8万元,珠晖分局46.15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537.28万元(市环保局39.86万元,市环境监测站497.42万元)。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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