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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资料   发布时间:2016-04-18 12:00

  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主要污染减排,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管理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我市环保工作再添新成就,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化水污染综合防治

  (一)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国省水污染防治要求,出台《衡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蒸水和城镇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推进蒸水城区段沿岸排污口截污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推进松木、角山、酃湖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成三塘镇、洪市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衡山、衡阳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污防科牵头)

  (二)启动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治”、“调”并举,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调整优化湘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水口山、松江、大浦、来雁新城等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渣、污染场地治理。按照上述重点编制《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2016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污防科牵头)

  (三)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规范化整治,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合、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集中监管。加快推进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面完成2015年及以前安排的重金属资金支持项目。全面清理和关闭“十小”企业,逐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制定《衡阳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明确“十三五”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及整治重点。(污防科牵头)

  二、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四)贯彻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衡阳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项目,确保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PM10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6%,PM2.5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3%。(污防科牵头)

  (五)加大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研究出台燃煤小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奖补政策。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启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治理。加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餐饮油烟整治力度,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污防科牵头)。按上级部门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制度,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监测科技科、监测站牵头)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办牵头)

  (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完成全市7个县市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全市覆盖。划定城区黄标车限行区,适时开展市城区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办法,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监控中心牵头)

  三、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全面推进2015年度确定的8个县(市区)、2016年度确定的3个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整治,完成300个建制村整治任务。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抓好湘江沿岸5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退出的后续监管,推进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镇所在地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保科牵头)

  (八)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根据即将出台的“土十条”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衡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保科牵头)。进一步加强对水松、大浦、合江套等地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污防科牵头)

  (九)加强农村生态保护。进一步做好“二区三园”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和乡镇的创建工作。(自保科牵头)

  四、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十)启动“十三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全面分析“十三五”全市减排形势,开展“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衡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和任务,科学安排和下达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改革和创新总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批制度。(总量科牵头)

  (十一)完成2016年度减排任务。科学安排和下达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继续抓好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启动火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狠抓水泥、火电、冶炼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完善2015年新建成的江东、常宁松柏、耒阳白洋渡等9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解决污水进水量不足和进水浓度偏低问题,确保发挥减排效益;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项目设施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总量科牵头)

  (十二)完成2015年环境统计工作。根据环境统计工作新要求,做好前期调研,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为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依据。(总量科牵头)

  五、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十三)建立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健全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和政府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对国控污染源及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实现全覆盖,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县级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进一步完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司法联动机制,推进县级设立公安驻环保执法联络室,建立公检法和环保联合办案机制。(监察支队牵头)

  (十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持重典治污,重点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集中力量狠抓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宣传,打击一家、教育一片,真正发挥环境执法的震慑作用。(监察支队牵头)

  (十五)完成建设项目清理和执法检查整改整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完成处理(监察支队牵头)。对去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的11个环保问题(污防科牵头)、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抽查反馈的问题(总量科牵头)以及去年环保大检查尚未完成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整治到位。(监察支队牵头)

  (十六)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落实国家核安全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辐射监管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力度,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落实放射源全过程管理,调处好辐射投诉纠纷,开展辐射应急演练,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核与辐射科牵头)

  (十七)加强固废监管。全面摸清全市危废底数,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推广应用环保部固废信息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口有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固体废物企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外地危废入境,加强危废处置中心的运营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力争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固废站牵头)

  (十八)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控审批流程,严把审批质量,强化环评服务(行政审批科牵头)。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察支队牵头)。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实行环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环评科牵头)

  (十九)加强环境应急和信访管理。强化应急预案管理,修订《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风险企业应急检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正面引导。(应急办牵头)

  (二十)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全面实行新排污申报制度、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试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工作。以排污费稽查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提升排污费收缴率。(监察支队牵头)

  六、深化环境管理改革创新

  (二十一)构建“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积极对接省、市各项规划,编制出台《衡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制度保障和重大工程项目库(规财科牵头)。积极推进总量减排规划、创建环保模城市规划、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构建全面系统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做好国家、省和市县规划目标指标与任务措施的衔接(总量科、污防科、自保科、创模办牵头)。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考核。(规财科牵头)

  (二十二)全面铺开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衡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建立创模规划重点项目库,完善相关指标数据,在4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分析创模形势,针对创模指标差距,制定年度创模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地各部门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一批重点创模工程。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模氛围。(创模办牵头)

  (二十三)深入推进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健全绿色环保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一责任一规定”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环保指标,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推进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市、县、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和巡视机制(监察支队牵头)。积极贯彻落实省厅即将出台的《环境质量监测考评管理办法》,对县市区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实施月公布、半年警示、年度考核奖惩。(监测科技科牵头)

  (二十四)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行政审批科牵头)。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关准备,健全乡镇基层环保(监管)机构,完成环科所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高度重视环保体制改革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环保队伍的稳定。(组织人事科牵头)

  (二十五)推进源头保护和环保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制度(总量科牵头);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和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自保科牵头);建立健全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并予以公开;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与交易工作平台,加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力度,合理分配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试点排污权抵押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所牵头);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合同环境服务(污防科牵头),探索环境监测社会化(监测科技科牵头)。

  七、切实提升环保基础能力

  (二十六)推进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进度(机关工会牵头)。完成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及数据发布,完成湘江一级支流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及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口山康家溪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管理营运好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合理确定“十三五”水质监测断面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科技科、监测站牵头)

  (二十七)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抓好“数字环保”项目实施,争取10月份完成项目建设,做好“数字环保”项目后期运营与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信息中心牵头)。逐步建立覆盖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信息网络基础数据库及执法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监察支队牵头)。探索运用“互联网+环境执法”,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污染源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牵头)

  (二十八)加强环境科技攻关,推进环保产业发展。针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生活油烟治理、域外空气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等方面,开展专题科学研究,提出应对之策(环科所牵头)。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全面开展2016年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监测科技科牵头)

  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扩大公众参与

  (二十九)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创新环保宣传手段,积极对接好各类媒体,加大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环保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力度,形成开放、合作、互动的宣传机制;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力度(政策法规科牵头),更新完善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信息中心牵头),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市区、人流密集区悬挂环保标语标牌,加大环保宣传的覆盖面,发展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队伍,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政策法规科牵头)

  (三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质量、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办事流程、项目审批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落实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奖惩机制,督促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监察支队牵头)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三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落实(监察室、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党务公开(机关党委牵头)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策法规科牵头);加强环保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拨付、验收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财务审计。(规财处牵头)

  (三十二)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措施。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抓好党章、“一条例一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机关党委牵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及环保“六项禁令”执行。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展作风建设检查,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监察室牵头)

  (三十三)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抓好环保队伍干部教育培训,采取培训、轮训、送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多渠道培训在编在职人员,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组织人事科牵头)

  (三十四)规范内部管理。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科室、各部门的职能,理清权责(组织人事科牵头)。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财科牵头)。加强督办,建立领导批示、督查立项、承办、催办、反馈、通报等相应督查督办制度,发挥督办厉政职能作用和决策参谋作用(办公室牵头)。抓好考核,完善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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