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8-04-12 12:00
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1、负责全市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区三园”和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监管和验收工作。
3、负责直管的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对影响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的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参与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参与拟定环保补助资金计划。
5、负责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负责直管的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和全市排污申报情况的汇总上报。
6、负责拟定全市排污费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排污收费监测工作计划;负责直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废水、废气、噪声、放射性物质、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导、监督和稽查县(市)区排污费征收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纠纷(核与辐射除外)调查;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8、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的环境监察核定和全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9、指导和督查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
10、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办,负责办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相关手续,并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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