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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6-06-12 12:00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和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2、负责建立和维护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对通过车辆检测机构检验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复核抽查。

  3、负责核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4、负责受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投诉举报。

  5、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6、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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