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6-06-12 12:00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监测;负责定期报告和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污染动态,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
3、负责对全市的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全市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环境监察执法提供监测数据。
4、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三同时”验收监测;承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参与污染事件调查。
5、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排气检测工作;负责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6、协调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协助开展全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7、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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