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衡阳世和医院等十二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衡阳世和医院等十二家单位: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
1、 衡阳世和医院:湘环辐证[D0264];
2、 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湘环辐证[D0265];
3、 湖南安越康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蒸湘安越康宁门诊部:湘环辐证[D0266];
4、 湖南省电网建设有限公司: 湘环辐证[D0267];
5、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湘环辐证[D0268];
6、 耒阳雅康医院有限公司: 湘环辐证[D0269];
7、 耒阳市哲桥镇中心卫生院: 湘环辐证[D0270];
8、 衡南县宝盖镇卫生院: 湘环辐证[D0271];
9、 衡南县云集镇卫生院云市分院: 湘环辐证[D0272];
10、 衡南县第六人民医院(衡南县云集镇卫生院): 湘环辐证[D0021];
11、 衡阳市蒸湘区妇幼保健院: 湘环辐证[D0185];
12、 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湘环辐证[D0196]。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0年1月8日前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请你单位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核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核与辐射管理科 肖兰芳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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