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我局现拟启动衡阳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现将该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说明发给贵司,请贵司根据招投标代理比选要求进行响应及报价,并于2020年1月13日12:00之前将比选响应文件(纸质)密封后递交我局科技与财务科。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
附件2:招投标代理报价单和邀请函回执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本函件请贵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12:00之前签收并盖章随比选响应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6 日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现进行“衡阳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完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
2、招标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3、代理工作开展顺序:以甲方通知为准。
4、代理范围:代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衡阳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
5、招标代理的内容:
5.1编制采购文件;
5.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5.3组织采购答疑会;
5.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5组织开展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格预审;
5.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5.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5.8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
5.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5.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5.11配合招标标人答复投标人的质疑和询问,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5.12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
5.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共100分。采购人对各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计分,依据评分方法计算各投标人得分,采购人根据比选情况研究确定中标人,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三、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请贵单位于2020年1月 13 日12:00之前将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密封送到指定地址,逾期作放弃处理。
四、比选响应文件组成
报价人应将招标代理报价单、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起密封包装。
五、送达地点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403办公室。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8973409727
附件2:
招投标代理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万元)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新增国控环 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
2.65 |
代理服务费优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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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回执
函件收悉(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函)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投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0年1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计分 |
1 |
办公场所 (10分) |
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在衡阳市市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地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场所照片;并要求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 (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衡阳市本级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提供查询网址及结果)的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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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履约能力 (30分) |
企业具有政府采购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工作人员3人以上的计30分;3人的计20分;3人以下的计10分,提供工作人员证书以及企业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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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经验 (40分) |
企业具有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的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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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2016年11月-2019年11月)其他经营业绩,招标代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计1分,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计3分,5000万元以上的计5分,最多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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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价 (20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报优惠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优惠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备注:优惠率最低不得低于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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