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珠晖区酃湖万达附近和信·东方院子(和信府)楼盘的业主。最近发现本小区一楼门面即将开业一家餐饮店,目前处于装修阶段。所以此次向贵局咨询,该餐饮店开在居民住宅楼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是否当前餐饮店选址存在一定问题,后续的油烟及噪音是否存在问题,若存在问题,该如何处理。希望贵局可以给予我们楼盘业主答疑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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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云飞:
您好,您的《关于居民住宅楼开餐饮店油烟污染问题咨询》咨询件已收悉。根据衡阳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您反映的问题非我局监管职责,建议您拨打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反映,或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衡阳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