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有一垃圾焚烧厂环评批复:焚烧飞灰经螯合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入场要求后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现焚烧厂拟对垃圾填埋场未填垃圾区域进行分区,并重新覆膜用于专门填埋飞灰,请问该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办件编号   202203236377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3月2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3月30日  
答复内容  

您好。《是否需要进行环评》收悉。现告知如下:您可与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734-2892825),感谢您对衡阳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